渝建发〔2016〕11号
民建重庆市委关于下发《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主委接待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民建各区委、直属支部:
为更好的搭建与广大会员的交流平台,经民建重庆市委主委会研究、四届十二次常委会审定,通过了《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主委接待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现印发你们,请各区委、直属支部认真学习、贯彻实施。
附件:1.《民建重庆市委员会关于主委接待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》
2.民建重庆市委2016年主委接待日轮次表
3.民建重庆市委主委接待委员登记表
民建重庆市委员会
2016年1月19日
附件一
民建重庆市委员会
关于主委接待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
为真实了解会员怎么想、怎么看,正确引导会员怎么想、怎么看,根据《民建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》(民建中办发字〔2015〕134号)精神,经民建重庆市委主委会研究和常委会审定,决定实施市委会主副委接待会员工作,进一步畅通会员反映情况、表达诉求、提出建议的渠道,不断提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,全面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。
一、接待方式
(一)设立主委接待日集中接待。主委接待日工作坚持落实责任、问题导向、有利工作、方便会员的原则,由市委会主副委亲自参与,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,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预约接待等方式。主委接待日工作从2016年1月起开始实施,每月由1位领导集中接待,接待时间原则上为当月第1个工作日,每次安排半天(具体接待轮次见附表)。接待地点为市委会机关(渝中区沧白路71号民主党派大楼五楼)。
(二)市委会主副委赴区县就地接待。充分利用市委会主副委到区县开展会务工作或本职工作的契机,由市委会主副委在区县就地接待会员。
二、具体工作
(一)市委会领导在接待过程中,对于会员提出的诉求事项,能够当场解决的,当场解决;需要调查核实的,责成有关处室办理,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;情况复杂的诉求事项,由接待领导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;需由市委会集中办理的,报请市委会主委责成相关领导、处室分类办理。凡涉及区县组织的具体事项,由市委会接待领导视情况责成相关区县组织主委接待会员,区县应将接处情况反馈至市委会。
(二)市委会组织处负责主委接待会员工作的统筹安排,做好相关工作。集中接待中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,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。具体工作中,根据市委会领导集中接待和赴区县开展工作情况,事先通知会务联络员做好相关准备,告知区县作好相应接待工作安排。
(三)各主副委的会务联络员为具体联系人,全程参与主委接待会员工作。接待前,协助做好会员联系、接待准备等工作。接待中,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,填写统一印制的《民建重庆市委主委接待会员登记表》(附后),并交市委会组织处统一编号和办结存档。接待后,及时对会员反映问题进行梳理,并交市委会组织处汇总。负责接待事项办理跟踪和接待处理情况反馈,落实领导交办事项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自觉提高认识。市委会各处室、各区县组织要高度重视主委接待会员工作,严格按照市委会要求做好相应工作。
(二)密切配合协作。市委会各处室、各会务联络员要积极主动联系相关市委会领导和相应区县,确保主委接待会员工作无缝衔接、有序推进。
(三)每缝双月召开的市委会主委会通报主委接待会员工作情况。市委会组织处每年总结一次主委接待日工作情况并上报主委会。
(四)各区县组织可参照市委会做法定期安排时间接待会员,形成上下联动接待会员机制。
民建重庆市委员会
2016年1月15日
附件二
民建重庆市委2016年主委接待日轮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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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时间 |
接待领导 |
会务联络员 |
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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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 |
沈金强 |
刘建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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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2月 |
王济光 |
罗 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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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 |
黄五一 |
成天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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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 |
杨 光 |
雷智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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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5月 |
叶定坎 |
张应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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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6月 |
沈铁梅 |
陆 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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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7月 |
翁振杰 |
苏 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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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8月 |
任 红 |
叶 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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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 |
胡崇理 |
陈亚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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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 |
杨亚丽 |
石地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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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1月 |
沈金强 |
刘建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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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 |
杨亚丽 |
石地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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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三
民建重庆市委主委接待会员登记表
编号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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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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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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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 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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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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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或住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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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 待 内 容 摘 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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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 待 领 导 批 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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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 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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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民建中央组织部,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党派处。
民建重庆市委办公室